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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正在審訊偷渡越南女孩。圖文/王英 劉麗芳 特約記者雷紹洪

 
 

原标題:爲見網友 越南女偷渡到興仁

目前女子被拘留,核實身份後将遣返

爲見網友,越南18歲女孩未持任何有效證件偷渡到興仁。目前這名女孩涉嫌入境、非法居留,被興仁縣出入境管理大隊按照相關法律進行拘留審查,并逐級報到省公安廳發照會到越方,待越方查清這名女孩的具體住址後,警方将會将這名女孩依法遣送出境。

偷渡興仁見網友

8月23日19時許,興仁縣出入境管理大隊接到新馬場派出所報稱,在轄區發現一名越南籍女子。接報後,出入境大隊立即前往新馬場鄉了解情況。經查,家住興仁縣新馬場鄉大灣村某組的村民韋某通過QQ網聊,認識了一名越語名字叫LUONG THI QUY-ET(中文譯名:梁某)的越南籍女子,約18歲,家住越南老街市人,無身份證。

梁某今年5月未持有任何有效證件從越南偷渡進入中國河口,之後在雲南昆明、曲靖等地輾轉,于2015年8月11日坐汽車從雲南曲靖來到興仁縣韋某家,居留至今。

請翻譯來審查

據興仁縣出入境管理大隊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越南女孩被帶回審訊時,隻能用簡單的中文與相關人員交流,給工作人員的審訊帶來了困難。随後,出入警管理大隊通過相關部門找來一名懂越語的女子來做翻譯進行審訊。

經查,越南籍女子LUONG THI QUYET涉嫌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出入境管理大隊依法對LUONG THI QUYET予以拘留審查,并逐級向上級公安機關匯報。目前,貴州省公安廳已發照會(照會的意思是相當于發函)到越方相關部門,待越方相關部門查清這名女孩的具體情況及家庭地址後,警方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将這名女孩依法遣送出境。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興仁縣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提醒廣大市民,偷渡行爲嚴重違法,危害着自身的生命安全,切不可铤而走險,觸碰法律的尊嚴。本報記者将持續關注這名越南籍女孩的尋查家庭住址及遣送出境情況。http://www.huanzhongnet.com/article-186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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